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二零零四年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主席及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彼於一九七二年畢業於香港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七七年在英國獲取特許會計師資格。彼於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間為羅兵咸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鄺先生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間曾出任香港聯合交易所獨立理事。彼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雅居樂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環球數碼創意控股有限公司、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及東英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鄺先生亦曾擔任天津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星獅地產(中國)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中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及華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
自二零零四年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高教授畢業於香港大學,持有理學士(榮譽)學士學位,以及美國伯克萊加利福尼亞大學,持有理學士碩士學位和哲學博士學位。彼為北京大學及清華大學兼任教授、香港科技大學工程學院機電工程系榮休教授及前任院長。高教授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出任美國伯克萊加利福尼亞大學電子工程及計算機科學系副主任,並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期間在美國貝爾實驗室(Bell Labs)從事研究工作。高教授為上市公司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曾擔任上市公司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該公司私有化之時)。
自二零零五年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主席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胡先生乃香港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金銀業貿易場永遠名譽會長及香港證券業協會有限公司永遠名譽會長。彼現為利昌金舖有限公司之常務董事。彼亦為有利集團有限公司、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胡先生曾擔任上巿公司其士泛亞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出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持有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並為英格蘭及威爾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洲之執業律師。胡先生為清華大學名譽校董、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為中國委托公証人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律師紀律審裁團之執業律師成員。胡先生現為亞司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曾任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洛希爾父子」)董事。在加入洛希爾父子之前,胡先生曾任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公司企業融資部之合夥人。胡先生曾擔任胡寶星爵士作為本公司及本公司旗下一間附屬上市公司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恒發」)非執行董事之替代董事。當胡寶星爵士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辭任本公司董事局及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退任恒發董事局,胡先生之相應替代董事一職亦於當日完結。彼現為騏利集團之董事。彼亦為胡寶星爵士作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之替代董事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兩間公司均為上巿公司。胡先生為胡寶星爵士之兒子。
自一九八一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任為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梁先生調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之成員。梁先生為特許測計師。彼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出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潘教授現為精進基金有限公司(註冊非牟利慈善組織)會長及香港理工大學榮休校長,彼於二零零九年一月退休前,擔任香港理工大學校長之職達十八年,並在香港一直致力推動大學教育四十年。潘教授於一九八九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JP)、於一九九一年獲頒英國官佐勳章(OBE)勳銜、於二零零二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GBS)、於二零零八年獲頒「傑出領袖獎(教育)」及於二零零九年獲香港理工大學頒授榮譽人文學博士學位。此外,潘教授曾獲委任為立法局議員(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一年)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三年),並為中國內地多間著名大學名譽講座教授。潘教授現任理文造紙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聯營公司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嘉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起出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為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委員會之主席。鍾博士於香港大學畢業取得理學士學位,持有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榮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彼為第十屆、第十一屆及第十二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鍾博士為前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香港房屋協會主席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信託行政總裁。鍾博士為本公司聯營公司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旭日企業有限公司、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國海外宏洋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等公司皆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鍾博士亦為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該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彼亦曾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該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國網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泰盛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亨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及世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歐先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總監。彼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退任首席財務總監一職,並調任為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歐先生調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為一位資深銀行家,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擔任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及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在新加坡之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任職行政總裁。彼曾為多間主要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包括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地下鐵路公司及恒隆集團有限公司。歐先生曾擔任上市公司會德豐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彼現時為上市公司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恒基地產集團系內,歐先生為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彼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兼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乃上市之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人。歐先生曾接受專業會計訓練,並為英國特許會計師,彼亦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