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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行董事

Sir Po-shing Woo

自一九八一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彼為胡家驃律師事務所(與亞司特律師行聯營)之顧問,亦為上市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董事。彼曾擔任上市公司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董事直至彼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退任。彼持有香港及英國執業律師資格,並為英國仲裁學會院士、英國工商管理學會院士及英國董事協會院士。彼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名譽法律學博士學位及英國倫敦大學英皇學院頒發院士名銜,並應天津南開大學之邀出任名譽教授。胡爵士於二零零零年成為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會士。彼亦為香港大學「胡寶星法律獎」及「胡寶星海外暑期旅遊進修獎學金」之創辦人。胡爵士亦於城市大學設立了「胡寶星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胡爵士為胡家驃先生之父親。

Au Siu Kee

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期間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總監。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退任首席財務總監一職,並調任為非執行董事。在此之前,彼為一位資深銀行家,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期間擔任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其後亦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在新加坡之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任職行政總裁。歐先生曾為多間主要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地下鐵路公司及恒隆集團有限公司。彼現時為上市公司會德豐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恒基地產集團系內,歐先生為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彼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及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乃上市之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人。此外,彼亦為香港科技大學顧問委員會委員。歐先生曾接受專業會計訓練,並為英國特許會計師,彼亦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

Leung Hay Man

自一九八一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梁先生為特許測計師。彼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之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Lee Pui Ling, Angelina

自一九九六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李太為胡關李羅律師行合夥人,亦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李太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現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及其下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會員。李太亦為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及 TOM 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以及鷹君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李太曾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

Lee Tat Man

自一九七六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從事本港地產發展逾三十五年。李先生亦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而該公司為上市公司。李先生為李兆基博士之胞弟及馮李煥琼女士之胞兄。

Woo Ka Biu, Jackson

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出任胡寶星爵士之替代董事及隨胡寶星爵士之調職亦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彼現為騏利集團之董事。彼亦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胡寶星爵士之替代董事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兩間公司均為上市公司。胡先生亦曾擔任上市公司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胡寶星爵士之替代董事直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彼持有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並為英格蘭及威爾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洲之執業律師。胡先生現為胡家驃律師事務所(與亞司特律師行聯營)合夥人及曾任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洛希爾父子」)。在加入洛希爾父子之前,胡先生曾任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公司企業融資部之合夥人。胡先生為胡寶星爵士之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