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网上版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采纳下述安排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下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

(a) 登记股东︰
本公司会向每位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通过阅览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倘若本公司在为期二十八天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的反对,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收取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并于有关公司通讯于网上刊载当日向该登记股东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网上刊发的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
(b) 非登记股东︰
本公司会于有关公司通讯于网上刊载当日向每位非登记股东^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网上刊发的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除非该非登记股东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若股东在本公司网站阅览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时遇到困难,本公司将于收到该股东发出之书面要求后,迅即向其免费寄发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股东应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将有关要求发送至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其联络方式已列载于下方)。

对于涉及个别地寻求登记股东指示就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作出选择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言(包括若干表格),本公司会将该等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个别发送予登记股东,而不会仅将之刊载于网站。

登记股东可随时发出不少于七天的通知,免费更改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选择,只须填妥下方之更改表格,并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发送至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即可。 非登记股东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中介机构(例如银行、经纪、托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作出此更改。

股份登记及过户处联络资料:

邮寄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
:
(852) 2862 8555 (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办公时间内)

* 公司通讯包括:(a)年报;(b)中期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书。
^ 非登记股东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