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肇基先生

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起再度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之成员。欧先生曾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期间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总监。彼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退任首席财务总监一职,并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欧先生调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彼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退任。欧先生为一位资深银行家,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及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在新加坡之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任职行政总裁。彼曾为多间主要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包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及恒隆集团有限公司。欧先生现时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九龙仓置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而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彼亦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上市之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之管理人。欧先生曾接受专业会计训练,彼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彼作为一名专业会计师,乃企业风险管理的坚定倡导者及实践者,尤其在金融服务业及房地产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方面拥有广泛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