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网上版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采纳下述安排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下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

(a) 登记股东︰
本公司会向每位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通过阅览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倘若本公司在为期二十八天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的反对,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收取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并于有关公司通讯于网上刊载当日向该登记股东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网上刊发的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
(b) 非登记股东︰
本公司会于有关公司通讯于网上刊载当日向每位非登记股东^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网上刊发的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除非该非登记股东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对于涉及寻求股东指示就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作出选择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言(包括若干表格),本公司会将该等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个别发送予股东,而不会仅将之刊载于网站。

若股东在本公司网站阅览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时遇到困难,本公司将于收到该股东发出之书面要求后,迅即向其免费寄发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股东应将有关要求发送至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处。

股东可以下列方法更改其对公司通讯所作之选择:

(a) 登记股东可随时透过发出不少于七天的通知,更改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选择,只须填妥下方之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即可。
(b) 非登记股东(i)如欲阅览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中介公司(例如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并向该等中介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以收取公司通讯于网站上发布的电邮通知; 或(ii)如欲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可填妥下方之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即可。

股东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要求将持续有效,直至该要求经书面方式被撤回,或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以较早者为准)。

申请表格或上文提及向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处作出之任何要求,应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送,其联络资料如下:

邮寄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
:
(852) 2862 8555 (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办公时间内)

* 公司通讯一般包括由本公司刊发之(a)年报; (b)中期报告; (c)会议通告; (d)上市文件; (e)通函; 及(f)代表委任书。
^ 非登记股东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讯的人士或公司。

  • 供登记股东使用之申请表格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