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驃先生

自二零一二年起出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持有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並為英格蘭及威爾士、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洲之執業律師。胡先生為清華大學名譽校董、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為中國委托公証人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律師紀律審裁團之執業律師成員。胡先生現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之委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覆核委員會之委員以及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之名譽顧問團及政策、註冊及監督委員會之成員。此外,胡先生獲行政長官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委任為處置補償審裁處委員團成員。胡先生曾任亞司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洛希爾父子」)董事。在加入洛希爾父子之前,胡先生曾任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公司企業融資部之合夥人。胡先生曾擔任胡寶星爵士作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之替代董事。彼現為騏利集團之董事、信溢投資策劃有限公司之首席執行官、香港賽馬會董事及觀韜律師事務所(香港)之顧問。彼亦曾擔任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胡先生為胡寶星爵士之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