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骠先生

自二零一二年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持有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并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洲之执业律师。胡先生为清华大学名誉校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纪律审裁团之副召集人。胡先生现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之委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复核委员会之委员以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之名誉顾问团及政策、注册及监督委员会之成员。此外,胡先生获行政长官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628章)委任为处置补偿审裁处委员团成员。胡先生曾任亚司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洛希尔父子」)董事。在加入洛希尔父子之前,胡先生曾任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公司企业融资部之合伙人。胡先生曾担任胡宝星爵士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替代董事。彼现为骐利集团之董事、香港赛马会董事及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之顾问。彼亦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胡先生为胡宝星爵士之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