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6 月 8 日

恒地向高等法院申請派遣執達吏 執行馬屎埔臨時禁制令

申請派遣執達吏執行馬屎埔臨時禁制令

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祺星有限公司(“公司”),已向高等法院尋求進一步協助,請求派遣執達吏到公司擁有位於馬屎埔之一幅土地,執行法庭早前頒發之臨時禁制令,命令數名仍霸佔土地之非法佔地者離開禁制令範圍。如該等非法佔地者抗拒執達吏命令,即屬藐視法庭,可能會被送入獄或被罰款,或者財產會被扣押。就有關申請,法庭將於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聆訊。

公司於2016年6月2日派出工人,在該幅被非法霸佔9年的土地四周圍板,防止前租戶區流根及相關人士再次進入和繼續非法霸佔該土地。但期間遇到相關人士在場激烈衝擊和阻攔,雖然最終完成圍板工程,大部份示威者亦離開,但至今仍有數名非法佔地者拒絕離開,屢勸無效,因此公司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派遣執達吏執行法庭禁制令。

非法佔地者以木板非法搭建5米高僭建物可危自身及公眾安全

非法佔地者除了漠視法庭臨時禁制令,繼續霸佔土地,更由4月底開始在該土地上用粗糙卡板非法搭建一座共三層近五米高之僭建物,經常攀登盤據在該僭建物之上叫囂謾罵,至今仍有數名非法佔地者置身其中拒絕離開。該非法僭建物位處禁制令範圍內,且結構非常不安全,可對非法佔地者自身及其他人構成危險,因此,公司必須尋求法庭協助要求非法佔地者離開,以便將該危險僭建物拆除。

區氏一家過去9年共霸佔公司70,000多呎土地公司必須收回

除了是次收回之一幅5,500呎土地,前租戶區流根一家在過去9年間,逐步霸佔了公司在馬屎埔擁有多幅合共65,000多呎土地,連今次收回之5,500呎,總共逾70,000呎,當中包括一幅區家於1998年賣給公司之7,500呎土地,當年以港幣約$3,030,000成交,其後區家表示希望租回繼續耕作,公司因此讓他們繼續租用,但至2007年公司通知終止租約,區氏一直拒絶交回,霸佔至今。而在他們所霸佔之其餘土地中,包括3幅合共約21,000呎先租後霸之土地,和4幅合共35,000呎強行闖入霸佔之土地。作為業主,這些土地公司必須收回,但公司仍十分願意與區家協商,亦願意給予不少於政府標準的現金賠償,或考慮其他合理可行之方案。

區 家 霸 佔 公 司 馬 屎 埔 土 地 一 覽

擅 自 闖 入 非 法 霸 佔 土 地約 35,000 呎丈 量 約 份 DD 83 地 段 1154 、 1157 sA 、 1157 sC 、 1162 sA 、 1131
先 賣 後 霸 土 地約 7,500 呎丈 量 約 份 DD 51 地 段 2147 sA
先 租 後 霸 土 地約 21,000 呎丈 量 約 份 DD 83 地 段 1131 、 1135 、 1162 sB
收 地 後 再 闖 入 霸 佔 土 地約 7,800 呎 ( 包 括 5,500 呎 先 租 後 霸 土 地 )丈 量 約 份 DD 51 地 段 2245 餘 下 部 份
合 共 約 71,300 呎